10月1日上午,上海到瓦房店运输公司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国内首部为物流业立法的地方性法规。
物流业发展有专项资金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现代物流业促进工作的领导,将现代物流业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健全相关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省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对涉及物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进行统筹使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安排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
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条例明确规定,以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物流园区建设、工业企业物流外包、重点培育和扶持的物流企业发展、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引进、国际海运新航线开辟、物流技术改造升级、物流人才教育培训、物流发展研究以及现代物流业发展需要重点扶持的其他项目。
城乡规划中应有物流业用地条例对物流业用地亦作出了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在城乡规划中应当体现物流业用地布局。
纳入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的物流企业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此外,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重点物流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在本地区土地储备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内安排。
鼓励闽台物流业交流合作
福建物流业发展闽台合作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例支持闽台物流展开交流合作。鼓励台湾企业来闽投资建设、经营物流基础设施,设立地区总部、配套基地、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营运中心和研发中心。
鼓励台湾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依托临港工业和台资企业集中区建设物流配送或专业配送中心,依托沿海对台贸易市场和主要批发市场以及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商品货物集散中心。
支持在台商投资区和台资企业集中区设立海关保税物流中心。
鼓励、支持本省物流企业与台湾物流企业开展运输、代理、包装、配送等物流环节的分工与协作,引进先进的物流管理技术、人才和资金,扩大经营范围,参与国际竞争,鼓励、支持本省物流企业赴台湾设立办事机构及营业性机构,等。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物流业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2008年,全省社会物流总额达2.33万亿元,增长11.9%;物流业实现增加值713.19亿元,增长9.4%,进入中国百强物流企业的有11家。
有关人士指出,此次福建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来保障物流业的发展,将为福建省物流业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条件。
国务院支持海西《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物流中心”,赋予福建省发展闽台物流业先行先试的政策;国务院出台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在优化物流业发展的区域布局中,明确发展以厦门为中心的东南沿海物流区域,并将厦门定为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将福州定为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为福建省物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和发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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